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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AMA

使用条款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用户在使用株式会社DRAMA GLOBAL(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网上商城“Cosmetique De Rama”(cremederama.com,以下简称“商城”)所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定义)

1. “商城”是指公司为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利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设立的可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虚拟营业场所。

2. “用户”是指登录商城并依据本条款接受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3. “会员”是指向商城提供个人信息完成会员注册,可持续获得商城信息并持续使用商城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4. “非会员”是指未进行会员注册而使用商城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3条(条款的明示及修订)

1. 公司将本条款内容、商号、代表人姓名、营业场所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营业执照登记号、通信销售业申报号等,公示于商城首页,以便用户轻松知悉。

2. 公司可在不违反《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条款规制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对本条款进行修订。

3. 公司修订条款时,将明示适用日期及修订理由,与现行条款一并于商城首页自适用日前7日起至适用日前一日进行公告。但若变更条款内容对用户不利,将至少提前30日以上公告。

第4条(条款外准则)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及本条款的解释,依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条款规制相关法律》、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指南》及相关法令或商业惯例执行。

第2章 会员注册及合同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1. 使用合同于用户同意条款内容并提出会员注册申请后,经公司对该申请予以承诺而成立。

2. 对符合下列各项情形的申请,公司可不予承诺,或事后解除使用合同。

○  注册申请人此前曾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况

○  非使用实名或冒用他人名义的情况

○  填写虚假信息或未填写公司要求内容的情况

○  未满14周岁儿童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

第6条(会员信息的变更)

会员可随时通过个人信息管理页面查阅并修改本人的个人信息。

第3章 服务的使用

第7条(购买申请及个人信息提供同意等)

用户在商城内以下列或类似方式提出购买申请,公司应在用户提出购买申请时,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提供以下各项内容。

1. 商品等的搜索及选择

2. 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的输入

3. 确认条款内容、撤回申请权受限的服务、配送费・安装费等费用负担相关内容

4. 同意本条款,并对上述第3项内容进行确认或拒绝的表示

5. 对商品等购买申请及相关确认,或对公司确认表示同意

6. 支付方式的选择

第8条(合同的成立)

对于依据第7条提出的购买申请,若符合下列各项情形之一,公司可不予承诺。

1.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遗漏或错误记载的情况

2. 未成年人购买香烟、酒类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交易的商品及服务的情况

3. 其他判断为承诺该购买申请在公司技术层面存在显著障碍的情况

公司的承诺送达用户时,视为合同成立。

第9条(支付方式)

在商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货款支付方式,可采用以下各项中可用的方式。

1. 信用卡等各类卡支付

2. 实时转账、无存折汇款等各类账户转账

3. 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本商城为确保支付安全,使用KG Inicis支付系统,信用卡信息等支付相关敏感信息不由公司直接保存・保管,而是通过PG公司(KG Inicis)安全处理。

第10条(收到确认通知・购买申请的变更及取消)

公司在收到用户的购买申请后,将向用户发送收到确认通知。收到该通知的用户如存在意思表示不一致等情况,可在收到确认通知后立即申请变更或取消购买申请。

第11条(商品等的供应)

除非公司与用户就商品等的供应时间另有约定,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自用户提出购买申请之日起7日内发货。

第12条(撤回申请等)

1. 与公司签订商品等购买合同的用户,可自收到依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13条第2项规定的合同内容书面之日(若商品等的供应晚于收到该书面之时,则自收到商品等或商品等开始供应之日)起7日内撤回申请。

2. 用户收到商品等配送后,若符合下列各项情形之一,则无法办理退换货。

○  因归责于用户的事由导致商品等灭失或损毁的情况(但为确认商品内容而拆封包装等的情况除外)

○  因用户的使用或部分消费致使商品等价值显著减少的情况

○  因时间经过致使商品等价值显著减少,难以再次销售的情况

○  可复制的商品等的包装被损毁的情况

○  拆封后因卫生原因难以再次销售的化妆品等,因消费者使用导致商品价值受损的情况

3. 对于第2项至第4项情形,若公司在商品等包装或签订合同前未明示撤回申请等受限的事实,则用户的撤回申请权不受限制。

第13条(撤回申请等的效力)

1. 公司在收到用户退还的商品等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商品等货款。

2. 公司迟延向用户退还商品等货款时,应就迟延期间,按照《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施行令》规定的迟延利率计算并支付迟延利息。

3. 退还已供应商品等所需费用由用户负担,因撤回申请产生的退货运费根据退货事由由用户或公司负担。(单纯改变主意的情况由用户负担;因公司过错或商品瑕疵的情况由公司负担)

第14条(退款)

公司因缺货等事由无法交付或提供用户所申请购买的商品等时,应立即将该事由通知用户;若事先已收取商品等货款,应自收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款,或采取退款所需的必要措施。

第4章 其他

第15条(个人信息保护)

公司致力于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管理依据相关法令及公司另行制定的《隐私政策》执行。

第16条(公司的义务)

公司不从事法令及本条款所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并致力于持续、稳定地提供商品・服务。为使用户能够安全使用服务,公司应建立用于保护个人信息(含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

第17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 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内容

2. 盗用他人信息

3. 变更公司公示的信息

4. 发送或公示公司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5. 侵犯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 损害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

第18条(免责条款)

因天灾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免除服务提供相关责任。

第19条(纠纷解决)

公司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诉讼,以起诉时用户的住所地为准;若无住所,则以居所地管辖的地方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但若起诉时用户的住所或居所不明,或用户为境外居住者,则向《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1. 本条款自2026年8月5日起适用。

经营者信息(页脚公示用)

商号:株式会社DeRAMA GLOBAL(Derama Global Co., Ltd.)

代表人:金孝

营业场所地址: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彦州路303号,1楼、2楼、7楼、8楼(驿三洞)

营业执照登记号:602-86-00310(营业执照查询

通信销售业申报号:2017-首尔江南-0243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金孝

代表电话:+82-2-3453-4628

传真:+82-2-3453-8874

电子邮箱:deramaglobal@gmail.com

网站托管服务商:WIX.com

门店信息

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彦州路309号
基星大厦4楼 DERAMA GLOBAL

周一至周五 : 上午9点 - 下午6点
周末、公休日 : 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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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82-2-3453-4628

Email: deramaglobal@gmail.com

客户服务

电话号码 : 02-3453-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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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AMA GLOBAL股份有限公司

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彦州路303号(驿三洞)1楼、2楼、7楼、8楼

代表 : 金孝

营业执照登记号 : 602-86-00310    营业执照查询 >

通信销售业申报号 : 2017-首尔江南-0243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 金孝

代表号码 : 02-3453-4628

传真号码 : 02-3453-8874

邮箱 : deramaglobal@gmail.com

网站托管服务 : W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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