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AMA
使用条款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用户在使用株式会社DRAMA GLOBAL(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网上商城“Cosmetique De Rama”(cremederama.com,以下简称“商城”)所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 (定义)
1. “商城”是指公司为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利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设立的可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虚拟营业场所。
2. “用户”是指登录商城并依据本条款接受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3. “会员”是指向商城提供个人信息完成会员注册,可持续获得商城信息并持续使用商城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4. “非会员”是指未进行会员注册而使用商城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3条(条款的明示及修订)
1. 公司将本条款内容、商号、代表人姓名、营业场所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营业执照登记号、通信销售业申报号等,公示于商城首页,以便用户轻松知悉。
2. 公司可在不违反《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条款规制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对本条款进行修订。
3. 公司修订条款时,将明示适用日期 及修订理由,与现行条款一并于商城首页自适用日前7日起至适用日前一日进行公告。但若变更条款内容对用户不利,将至少提前30日以上公告。
第4条(条款外准则)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及本条款的解释,依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条款规制相关法律》、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指南》及相关法令或商业惯例执行。
第2章 会员注册及合同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1. 使用合同于用户同意条款内容并提出会员注册申请后,经公司对该申请予以承诺而成立。
2. 对符合下列各项情形的申请,公司可不予承诺,或事后解除使用合同。
○ 注册申请人此前曾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况
○ 非使用实名或冒用他人名义的情况
○ 填写虚假信息或未填写公司要求内容的情况
○ 未满14周岁儿童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
第6条(会员信息的变更)
会员可随时通过个人信息管理页面查阅并修改本人的个人信息。
第3章 服务的使用
第7条(购买申请及个人信息提供同意等)
用户在商城内以下列或类似方式提出购买申请,公司应在用户提出购买申请时,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提供以下各项内容。
1. 商品等的搜索及选择
2. 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的输入
3. 确认条款内容、撤回申请权受限的服务、配送费・安装费等费用负担相关内 容
4. 同意本条款,并对上述第3项内容进行确认或拒绝的表示
5. 对商品等购买申请及相关确认,或对公司确认表示同意
6. 支付方式的选择
第8条(合同的成立)
对于依据第7条提出的购买申请,若符合下列各项情形之一,公司可不予承诺。
1.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遗漏或错误记载的情况
2. 未成年人购买香烟、酒类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交易的商品及服务的情况
3. 其他判断为承诺该购买申请在公司技术层面存在显著障碍的情况
公司的承诺送达用户时,视为合同成立。
第9条(支付方式)
在商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货款支付方式,可采用以下各项中可用的方式。
1. 信用卡等各类卡支付
2. 实时转账、无存折汇款等各类账户转账
3. 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本商城为确保支付安全,使用KG Inicis支付系统,信用卡信息等支付相关敏感信息不由公司直接保存・保管,而是通过PG公司(KG Inicis)安全处理。
第10条(收到确认通知・购买申请的变更及取消)
公司在收到用户的购买申请后,将向用户发送收到确认通知。收到该通知的用户如存在意思表示不一致等情况,可在收到确认通知后立即申请变更或取消购买申请。
第11条(商品等的供应)
除非公司与用户就商品等的供应时间另有约定,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自用户提出购买申请之日 起7日内发货。
第12条(撤回申请等)
1. 与公司签订商品等购买合同的用户,可自收到依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13条第2项规定的合同内容书面之日(若商品等的供应晚于收到该书面之时,则自收到商品等或商品等开始供应之日)起7日内撤回申请。
2. 用户收到商品等配送后,若符合下列各项情形之一,则无法办理退换货。
○ 因归责于用户的事由导致商品等灭失或损毁的情况(但为确认商品内容而拆封包装等的情况除外)
○ 因用户的使用或部分消费致使商品等价值显著减少的情况
○ 因时间经过致使商品等价值显著减少,难以再次销售的情况
○ 可复制的商品等的包装被损毁的情况
○ 拆封后因卫生原因难以再次销售的化妆品等,因消费者使用导致商品价值受损的情况
3. 对于第2项至第4项情形,若公司在商品等包装或签订合同前未明示撤回申请等受限的事实,则用户的撤回申请权不受限制。
第13条(撤回申请等的效力)
1. 公司在收到用户退还的商品等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商品等货款。
2. 公司迟延向用户退还商品等货款时,应就迟延期间,按照《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施行令》规定的迟延利率计算并支付迟延利息。
3. 退还已供应商品等所需费用由用户负担,因撤回申请产生的退货运费根据退货事由由用户或公司负担。(单纯改变主意的情况由用户负担;因公司过错或商品瑕疵的情况由公司负担)
第14条(退款)
公司因缺货等事由无法交付或提供用户所申请购买的商品等时,应立即将该事由通知用户;若事先已收取商品等货款,应自收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款,或采取退款所需的必要措施。
第4章 其他
第15条(个人信息保护)
公司致力于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管理依据相关法令及公司另行制定的《隐私政策》执行。
第16条(公司的义务)
公司不从事法令及本条款所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并致力于持续、稳定地提供商品・服务。为使用户能够安全使用服务,公司应建立用于保护个人信息(含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
第17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 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内容
2. 盗用他人信息
3. 变更公司公示的信息
4. 发送或公示公司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5. 侵犯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 损害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
第18条(免责条款)
因天灾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免除服务提供相关责任。
第19条(纠纷解决)
公司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诉讼,以起诉时用户的住所地为准;若无住所,则以居所地管辖的地方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但若起诉时用户的住所或居所不明,或用户为境外居住者,则向《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1. 本条款自2026年8月5日起适用。
经营者信息(页脚公示用)
商号:株式会社DeRAMA GLOBAL(Derama Global Co., Ltd.)
代表人:金孝
营业场所地址: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彦州路303号,1楼、2楼、7楼、8楼(驿三洞)
营业执照登记号:602-86-00310(营业执照查询)
通信销售业申报号:2017-首尔江南-0243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金孝
代表电话:+82-2-3453-4628
传真:+82-2-3453-8874
网站托管服务商:WIX.com